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西中医学院)主任基金按照“流动、开放、竞争、联合、创新”的原则,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先发展领域培育优秀项目;同时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加强同行之间、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努力创造一个比实验室自身范围更大的学术群体,促进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不断提高本实验室的科研能力与学术研究水平,以利于实验室的发展,并促进学科的发展。 第二条 由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江西中医学院每年投入50万元RMB设立主任基金,主要从事现代中药制剂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主任基金每年拿出总经费的40%,但至少不低于20万RMB设立开放科研基金,对外公开招标。 第四条 主任基金主要为在本室进行的本领域科研课题提供资助,同时,欢迎自带项目或课题经费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研究工作或进行科研合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 主任基金主要资助以下方向的课题: 1. 中药新型给药系统的研究 2.中药不稳定成分的稳定化研究 3.新辅料的应用研究 4.中药有效成分药物动力学研究 5.中药制剂制造技术应用基础研究 6.中药制造过程在线检测研究 7.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 8.中药质量控制技术研究 9.建立中药有毒物质检测体系的研究 10.中药防潮技术的研究 11.中药矫味技术的研究 12.微生物转化研究 13.真菌发酵工艺研究 14.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相关学科研究 第三章 课题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资格: 1、申请时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及同等学历的本校和非本校科研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①在读(指脱产学习)研究生;②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无需推荐即可直接申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历申请人应具备二位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根据《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课题申请指南》,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课题申请书》,连同专家推荐信一起在指定时间内寄送到本实验室。 2、审批程序: 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根据下述原则进行审批: (1) 课题内容符合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 (2) 课题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重要性; (3) 研究思路、技术途径的创新性,有明显的学术和技术意义,明显的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 (4) 研究计划合理可行,申请者有能力按时完成。 申请者的研究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或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建议资助资金数额,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曾获本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并且为延续性强的课题,如果再次申请研究基金本实验室将优先资助。 3、申请日期 本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西中医学院)主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课题申请,在本度内可自由申请,本实验室自接到课题申请书后2个月内作出资助决定。 4、 申请者应根据评审意见填写课题计划任务书,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正式列为本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 5、 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若已超过计划任务所确定的截止时间一年仍未结题者,实验室将不预留此项经费。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申请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主任基金资助项目采取自选立项和学术委员会建议立项两种形式。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对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主任基金自选资助项目具有决定权;对于2 万元以上主任基金资助项目需交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答辩,由学术委员会决定立项的课题和资助力度。 第九条 主任基金资助项目的运作全面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招标制,通过竞争达到人、财、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保证项目高速、高质量顺利实施。 第五章 课题研究工作管理 第十条 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计划任务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如改变计划,或变更课题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报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主任基金资助的在研项目需按计划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阶段报告,简要汇报阶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成果;每年在本实验室学术年会上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报告,主要包括:①课题年度进展情况报告;②已取得的成果和论文的书面材料;③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主任基金资助的在研项目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均需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第十三条 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可以推荐外单位的科技人员作为进修人员参与本课题工作,但其工资需由原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本实验室为来访学者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在必要时经本人申请可以提供高级专家专题咨询,解决研究工作中的理论、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主任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在必要时可申请本实验室配与科技人员,协助进行短期研究工作(一般在6个月以内),其补助与津贴由课题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 凡在实验室进行相关试验的课题参加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按仪器设备的有关操作、维护规程使用本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或委托本室聘请有关专职人员共同参加课题的实验,他们的作用应在实验的成果中得到反映。 第十七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资助课题及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有权将问题报告提交给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视问题严重程度,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均有权要求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行整改、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 课题结束或中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①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②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待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SCI、核心期刊或专业期刊收录);③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④课题的鉴定及评审意见;⑤ 课题获奖证书;⑥ 其它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第六章 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主任基金资助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依照《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西中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使用科研经费,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主任基金资助项目纳入江西中医学院科研财务,建立课题帐户,实行单独核算,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使用权,所有单据经课题负责人、经办人及验收人签字后,在开支范围内在科研财务进行财务结算。课题工作年度末,课题负责人应提交本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实验室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结余经费是否转入下一年度。对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第二十一条 本实验室提供资助的主任基金应用于项目研究,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不少于总资助额的60%; (2) 论文版面费、学术活动费(包括本实验室同意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3)客座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等。 第二十二条 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应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且本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小型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实验室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并按照江西中医学院有关物资管理条例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所购的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测试资料归本实验室存档。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结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原材料、零星器材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不得带走或他用。 第七章 学术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西中医学院)”或者“Key Laboratory of Modern Chinese Preparation(Jiang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Ministry of Education, , Nanchang 330004, China”。 第二十五条 主任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可由双方协商后共同办理,但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主任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本实验室独享,或与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单位共有, 但必须明确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未经本实验同意,专利不得向他人转让;专利转让获得的收益协商决定如何划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